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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校友工作宣传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24-12-31 访问次数:5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大学校友工作宣传管理,加强信息发布与审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南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总会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合理设置栏目,为校友打造交流情感、共享资源、合作发展的精神家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媒体宣传平台,主要包含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办刊物等;本办法所指的宣传内容,重点围绕学校重大事件、校友活动、校友重要成就等中心工作,突出校友工作特色。

第四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校友总会官方媒体,总会秘书长为第一负责人;校内各培养单位官方媒体,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地方校友组织官方媒体,会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校友组织新媒体平台开设与变更管理

第五条  地方校友组织新媒体平台的开设,需在校友总会统一备案。禁止任何个人或未备案团体以“河南大学(河大)+区域/学院名称+校友(会)”、HENU等明显带有本校特征的专属名词命名开设新媒体平台。对已经运行的此类平台,请及时在校友总会进行备案。

第六条  地方校友组织在新媒体平台开设的账号名称、主体、相关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在校友总会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对于决定停办的账号,需在校友总会注销备案。

第三章  审核与发布规范

第七条  审核是指对宣传报道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与校友工作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严格审核,对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进行把关。

第八条  校内各培养单位、地方校友组织新媒体平台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按照要求填写《河南大学校友总会“三审三校”信息审核表》(附件1)或《河南大学地方校友组织“三审三校”信息审核表》(附件2),随稿件发送审核表PDF扫描版。

第九条  鼓励校内各培养单位、地方校友组织积极向总会报送校友相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稿件,稿件采用情况作为评选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投稿要求

第十条  稿件原则上应为原创作品,推荐文章应标注出处。请各单位将投稿文章及相关图片、音视频素材高清版汇总成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xyh@henu.edu.cn或微信henuxyh。

第十一条  投稿时请在电子邮件注明“校内各培养单位名称/地方校友组织名称/校友姓名+稿件标题”,附联络人联系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河南大学校友代表大会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校友总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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