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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24-01-06 访问次数:1221

2024年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76号),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对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通过支持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扶持慈善事业。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企业捐赠抵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捐赠抵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标志着企业或个人2024-2026年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的捐赠支出,凭借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均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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