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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校友总会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6-07-09 访问次数:1421

河南大学校友总会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201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本会)人事管理,激发爱岗敬业热情,规范高效运作,做好本会工作,根据国家法规和本会《章程》,结合河南大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本会负责人、理事、监事和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聘用人员和借用人员等。

第三条  依照本会《章程》,本会理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负责人由理事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为河南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系由河南大学派遣到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的人员;本会秘书处聘用人员,系本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经河南大学人事处同意而招聘的工作人员;本会秘书处借用人员,系秘书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河南大学同意,借用河南大学员工来秘书处临时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聘用和借用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参照河南大学相关制度,需经过考试和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失误的,秘书处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基本工资。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借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参照河南大学相关制度,全面深入考察,经河南大学同意并与拟借用人员原校内工作单位会商后,临时借入工作,借用期满后返回原校内工作单位。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遵守《章程》和本会规章制度;

(二)热爱校友工作,热心为学校和校友服务,维护学校、本会和校友的利益;

(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四)服从领导,恪尽职守,优质高效完成承办工作,不拖延积压,不敷衍塞责;

(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岗。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参照河南大学相关规定,对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考核结果反馈给河南大学人事处,借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其原校内工作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借用人员退回原校内工作单位;经连续两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在编人员退回河南大学人事处。

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理事、监事均为兼任本会职务,不从本会领取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等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由河南大学提供,本会不再计发。其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由河南大学负责。

第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根据国家法规,参照河南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等由本会和员工本人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参加社会统筹。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由原校内工作单位提供,本会不再计发。其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由原校内工作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因工作需要可接受河南大学学生处派遣的勤工助学岗或招募志愿者作为学生助理,协助做部分初级工作。本会秘书处应为学生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给予适量餐补,但不发放工资性薪酬,不缴纳各类保险(公积金)。学生助理不参加工作人员考核,但秘书处应对其工作表现做出鉴定意见。对学生助理的管理依照本会制定的《志愿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休假薪金及津贴等遵从国家规定。

第十七条 参照河南大学校历安排,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寒暑假期间实行值班轮休,如工作需要应随时到岗。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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