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大学校友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河南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22-05-05 访问次数:3348

 

第一章     

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和富有成效,共同促进学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河南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办法》。

第二条  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中选拔、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和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联系并汇总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在联系校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收集的校友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年级人数多少确定13名校友联络员。

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关注母校发展,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

第九条  负责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年级(专业)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反馈。

第十条  积极申请加入河南大学地方校友会组织,积极参与学校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协助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开展工作,积极组织本年级校友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向校友总会创办的刊物《河南大学校友通讯》、校友总会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铁塔风铃”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四条  由于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将适当增补有关年级(专业)校友联络员。

第十五条  校友联络员可优先享有母校资源。

第十六条  被聘为校友联络员的,由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发放河南大学各地校友会通讯录和校友联络员通讯录,并优先赠送《河南大学校友通讯》。

第十七条  成绩较突出的校友联络员,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可推荐其成为河南大学地方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河南大学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6 地址: 中国·河南·开封·明伦街/金明大道

豫ICP备05002499号 豫公网安备 41020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 0371-22196086 邮编: 475001/475004

河南大学网站工作室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