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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关于同意设立MBA校友分会的批复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7-09-21 访问次数:2424
关于同意设立MBA校友分会的批复

校友总函〔2017〕2号
MBA校友分会筹备组:

       你处《关于成立MBA校友分会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政部民发〔2014〕38号《通知》精神和《河南大学校友总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总会研究,同意设立“河南大学校友总会MBA校友分会”,可以简称“河南大学MBA校友会”并以此名义开展活动。“MBA校友分会”挂靠河南大学商学院,办公地址为“河南大学MBA教育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民发〔2014〕38号《通知》精神和《河南大学校友总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NBA校友分会是总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刻公章,法律责任由总会承担;分会自筹行政办公经费,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财务由总会统一管理,执行总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分会不再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各地会员可以总会或分会名义开展活动;分会的成立、分立、解散等由总会决定,分会的换届(提前或延迟换届)、拟定的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成员名单应经总会审核批准,分会组织重大集体活动应到总会备案,分会应向总会报告年度工作。

       希望MBA校友分会成立后,自觉接受总会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团结MBA校友,积极开展活动,增进校友间及对母校的感情,动员校友和社会资源,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助推河南大学MBA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母校“双一流”大学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此复。

河南大学校友总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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